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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临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资讯】临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来源:砼商网 作者:砼商网小编 发布日期:Dec 11, 2017 阅读次数:2000 收藏 打印 

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上级“放管服”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临沂市住建局起草了《临沂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原《临沂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现向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此次征求意见截至12月11日。

预拌混凝土,是指在搅拌站(楼)生产、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交货时为拌合物的混凝土。此次征求意见稿,适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根据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严禁无资质企业(站点)违法生产预拌混凝土。严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预拌混凝土企业在取得资质之后,不得降低生产设备、试验室设备、技术人员的配备等资质标准要求。

同时,要求生产企业应做好节能减排、扬尘治理工作。厂区硬化、绿化,环境整洁,设置喷洒降尘设施,出入口有车辆冲洗装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砂石骨料场应料棚封闭;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等设备均应封闭并有收尘设施;使用砂石分离和浆水回收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制度;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及专项试验室,试验室条件及能力应符合有关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当加强内部试验室管理,认真落实技术资料、岗位职责、检测环境、检测设备、试验管理等制度,保证信息数据准确、清晰完整;各企业应与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试验比对活动,促进试验室检测水平的提高。

为了保障市民安全,征求意见稿中禁止预拌混凝土企业采购、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严禁使用对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及混凝土耐久性的原材料。鼓励混凝土企业使用机制砂,严禁使用麻刚沙等不合格建筑用砂拌制混凝土;用铁尾矿砂生产混凝土时应进行含硫量、放射性及常规检测。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生产技术资料及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设立档案室。各类资料应真实完整前后印证可追溯,技术资料档案分为纸质类档案及电子版类档案并长期保存。

据了解,《临沂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市民可于12月11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到市住建局安质处,邮箱为lyjcjd@163.com,电话0539-861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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