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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楼突然坍塌致1死1伤!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混凝土搅拌楼突然坍塌致1死1伤!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砼商网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Jan 5, 2022 阅读次数:1304 收藏 打印 

2021年12月30日,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内江炽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11·1”坍塌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称,2021年11月1日11时16分许,内江炽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2#混凝土搅拌楼突然坍塌砸中作业人员,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2#混凝土搅拌楼及附属设施为二手利旧设备,企业自行购买、自行安装、自行投入使用,设备设施及安装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混凝土搅拌楼罐体料位仪报警器损害未及时维修,在向罐体加料过程中不清楚罐体内储量,满仓而未报警,安全设施检查维护不到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另一直接原因。


2021年11月1日11时16分许,内江炽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2#混凝土搅拌楼突然坍塌砸中作业人员,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为了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分清事故责任,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规定,成立了内江炽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11·1”坍塌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龙俊丞任组长,郭北镇镇长周兵、区住建局副局长柳 旭、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剑波任副组长,区住建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派员参加,并由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区纪委监委成立内江炽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11·1” 坍塌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审查调查组,同时邀请区检察院派人参与,全面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审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内江炽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11MA62KEQD9T,法定代表人:龚宗玉,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8年4月2日,住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郭北镇江石村1组,登记机关: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建筑沥青制品;建筑用石;销售: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属于经乡镇批准的混凝土集中搅拌点。


因生产需要,2018年1月,事故单位将混凝土生产设备设施从自贡富顺县利圆搅拌站搬迁至内江市东兴区郭北镇江石村一组,因搬迁过程中,遗失安装图纸和施工图纸以及搅拌机主机的检验合格证书,造成无法安装,故从成都三和厂家聘请一个专业安全工程师来现场进行指导。具体安装人员是从富顺和本地请的焊工和小工,在工程师的指导下安装。整个安装工程耗时一个月,完工后进行试机,试机正常后开始正式生产。


(二)死伤者基本情况


1.死者基本情况


肖跃聪,男,64岁,身份证号码:510322********1512,户籍地: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内江炽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工人。


2.伤者基本情况


肖敏,女,57岁,身份证号码:511028********3827,户籍地: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桂花镇,内江炽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工人。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0月31日下午六点半,重庆贝迪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戴祖华从重庆永川东方希望水泥厂拉了一车散装水泥到内江炽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被告知装料的2#混凝土搅拌楼水泥储罐有地方漏,不能卸货,等第二天焊接好后再下水泥。2021年11月1日早上6点多,装载机司机陈仲才起来收砂石原料,货收好后回到办公室,被生产厂长龚宗达安排去焊水泥输送管,大概焊了一个多小时(死者肖跃聪在旁边打杂),感觉焊好后就通知水泥罐车司机戴祖华打开空压机充气试一下,充气发现没有问题,戴祖华就一直往2#混凝土搅拌楼水泥储罐打水泥,在此过程中,戴祖华通过搅拌楼的围板窗口发现水泥储罐在不断的掉灰,灰很大,感觉不正常,就把机器停了。此时正在上2#搅拌楼的龚清荣、兰星感觉铁皮在晃动,罐体上部水泥灰在掉落,水泥灰很大,感觉快要倒塌,就赶紧向外面跑,紧接着搅拌机操作员王仕金和肖敏连忙也从操作室逃离,随后(11点16分许)2#混凝土搅拌楼及水泥粉料仓就垮了。正在倒车准备装料的邹用友驾驶的搅拌车(川C63099)被倒下的楼体压住尾部,王仕金侥幸逃离,肖敏稍迟缓,摔成重伤,另一边肖跃聪被砸中受伤。现场人员拨打110来抢救,经医护人员对肖跃聪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肖敏被救护车送至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善后情况


1.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内江炽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厂长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拨打了110和120急救电话,并向当地郭北镇政府及时报告了事故情况。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安排,区应急管理局、郭北镇人民政府、郭北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同志到事故现场调查了解事故情况,要求做好伤员救治,安抚死者家属,妥善处置事故善后事宜等工作。区应急局要求内江炽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限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待公安机关排除刑事案件认定后,区应急管理局提请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


2.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内江炽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积极与死者家属就善后处理问题进行协商,于11月2日晚上达成赔偿协议并签字,现赔偿款已根据协议内容支付到位。伤者肖敏经医院有效救治,无生命危险,已转入普通病房。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查,及时提取了相关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结合市应急专家库专家作出的《事故现场技术勘察意见书》意见,查明了事故原因并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2#混凝土搅拌楼及附属设施为二手利旧设备,企业自行购买、自行安装、自行投入使用,设备设施及安装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2#混凝土搅拌楼罐体料位仪报警器损害未及时维修,在向罐体加料过程中不清楚罐体内储量,满仓而未报警,安全设施检查维护不到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另一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内江炽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流于形式,一是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且未保证有效实施;二是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三是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四是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等未有效落实。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和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龚宗玉,内江炽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项之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龚宗玉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龚宗达,内江炽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厂长兼安全分管负责人,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不彻底,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深入具体,记录不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五)、(七)项之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龚宗达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事故责任单位


内江炽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内江炽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内江炽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11·1”坍塌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落实,更换新设备,全面提升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内江炽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组织制定并有效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加大属地监管及行业检查指导力度


属地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要通过此次事故,认真吸取教训。一是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各乡镇集中搅拌点的审批和日常管理;二是加大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排险除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有效督促企业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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