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行业分析 » 正文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来源:砼商网 作者:砼商网 发布日期:Aug 15, 2015 阅读次数:1625 收藏 打印 
摘要: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近日与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签订了《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通州支线工程PCCP管道制造第二标段合同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签订了《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通州支线工程PCCP管道制造第二标段合同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北京市

   合同类型: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标的: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通州支线工程PCCP管道制造第二标段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

   计划供货时间: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生产

   合同金额:人民币(6.39420.00240.04%)叁仟柒佰柒拾万陆仟零叁拾陆元陆角肆分(¥37,706,036.64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通州支线工程项目PCCP管道制造招标方案和分标方案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北京首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为招标代理人。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该买方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该买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合同买方: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通州支线工程PCCP管道制造第二标段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

   3、合同金额:人民币叁仟柒佰柒拾万陆仟零叁拾陆元陆角肆分(¥37,706,036.64元)

   4、计划供货时间: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生产

   5、结算条件及方式:

   (1)合同买方向合同卖方支付首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30%;

   (2)合同卖方制造的产品在制造厂内验收合格后,合同买方按月支付验收合格合同产品金额的30%;运至安装现场检验合格后,合同买方按月支付现场交货验收合格合同产品金额的20%;

   (3)合同产品到货且安装完毕、试压合格后,合同买方支付到累计完成总金额的90%;

   (4)自该PCCP输水工程通水六个月且合同产品运行合格后,合同买方支付到累计完成总金额的95%;

   (5)剩余累计完成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到质保期满合同产品正常运行,提供满足合同买方要求的相关资料后,且无质量缺陷,质量保证金由合同买方在56天内支付给合同卖方。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叁仟柒佰柒拾万陆仟零叁拾陆元陆角肆分(¥37,706,036.64元),约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91%,本项目的履行对公司2015年、2016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政治、战争、法规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其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七、备查文件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通州支线工程PCCP管道制造第二标段合同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推荐图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