砼商网    注册    | 登录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新闻

【资讯】5月1日起排放超标车辆上路将被交管处罚

5月1日起排放超标车辆上路将被交管处罚

    5月1日起,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将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处罚方式为“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向全国下发了《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规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增加了“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原代码执行。新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自2017年5月1日起启用。

  《通知》明确“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代码为606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推荐】

【新闻】中联重科助建泰国地标摩天楼

【事故】混凝土漏斗从天而降 砸落到福

【资讯】2800亿元助力新疆打造西部制造



设为首页 | 协会简介 | 加入我们 | 管理登录
砼商网(混凝土机械网)北京百施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Copyright©2013 ccmn.net,All Right Reservedccmnn
北京总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一号院,青岛总部:青岛市重庆北路44号 客服广告合作:4006971577 ,Email:info@ccmn.net
主办单位: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混凝土机械分会 鲁ICP备130172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