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加上高速公路全部车辆免费通行,交通流量持续攀升,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风险骤增。对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紧急部署,自4月13日起在全国集中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严查严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检查中,检查组重点对搅拌站及水泥厂车辆安全状况、车辆日常运营维护等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做到病车不上路,有效遏制辖区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搅拌站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详细排查,着重检查货物装载场地是否安装称重设备、落实货物装载工作制度等情况。最后检查组要求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路设施和道路交通安全,从4月7日至6月30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春融期集中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春雷行动”。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现超限超载率大幅度下降、“百吨王”车辆大幅度减少、非法改装车辆基本得到控制的目标,有效预防和减少货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近期,哈尔滨市交警部门针对建筑运输材料、残土、炉渣等大型货运车辆持续开展整治行动,针对大型货车容易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制定了大货车“十个严禁”管理规定。
货车超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爆胎、侧翻、自燃、刹车失灵等事故,万一在高速上或人流密集场所,很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因此,我们在此提醒:
货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和挂靠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避免问题车上路;加强对货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防范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货运车辆驾驶人要在心中时刻牢记安全红线,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超载运输,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
其他交通参与者路遇大货车,要与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突发状况时,躲避不及受到伤害。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处理,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处罚。
临汾市治超办对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近期,随着复工复产企业逐步增加,为加强这一时期货运源头企业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更好于服务于企业复工复产、确保临汾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临汾市治超办组织召开治超工作安排会,专门起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三支检查组,自4月1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各县(市、区)治超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忻州市全面开展治超工作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